《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03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7-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推动向支持房子全生命周期、全住房场景延伸,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根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条内容,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申请材料、办理渠道以及违规提取风险等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提取条件

《通知》明确,缴存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若缴存人家庭在我省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申请提取物业费后本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之和足够偿还3个月贷款的条件。

《通知》中缴存人家庭是指缴存人及其配偶。

明确提取额度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每年合计提取物业费额度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12个月,且缴存人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

物业费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则核定:

1.物业收费低于2元/㎡(含)的,统一以2元/㎡核定(含公摊水电费等,下同);

2.物业收费在2元/㎡-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以系统核查的该住宅小区实际收费为准;

3.物业收费高于4元/㎡(含)的,按4元/㎡核定。

明确申请材料

《通知》明确,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能获取房产、身份、婚姻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未获取到缴存人家庭名下房产信息的不允许办理;未获取身份和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材料。

(四)规定办理渠道

《通知》规定,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办理。线上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线下可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五)信用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及案例说明

(一)职工家庭名下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

答:家庭名下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大于该笔贷款3个月的计划还款额之和的,可以申请物业费提取。

例如:李某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该笔贷款月还款额为3000元。李某及其配偶的账户余额之和为10000元,那么李某及其配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海南省内任意一套房产的物业费,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10000-3000×3)。

租房是否可以申请物业费提取?

答:租房不能申请物业费提取,房屋产权在职工及其配偶名下的才可申请。

联网查询不到房产信息的,职工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房产证明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答:不能。联网查询到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或网签备案信息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一年可以申请几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未足额提取的,不能再次申请。夫妻双方都申请提取的,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房产每年可提取物业费的最高额度。

(五)职工家庭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都可以申请提取?

答:家庭名下有多套房产的,只能以其中一套房产申请提取。

(六)职工家庭名下省外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仅限于支付海南省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七)自建房能否提取物业费?

答:自建房因无物业费支出,因此不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名下自建房的物业费。

(八)政策于2026年7月起实施,那么2026年可以申请提取一年的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只能提取六个月的物业费。

例如:职工在2026年7月-2026年12月期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筑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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