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机构数量规模较快增长,业务形态日趋多样,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有必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年度报告等工作进行系统规范和优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4.《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5.国家及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
三、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优化服务、规范报告、强化监管”:
(一)着力提升审批备案效率。
1.明确层级:许可、备案等事项原则上由机构住所地县级人社部门负责。
2.压缩时限: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最长20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制线上办理1个工作日;备案业务线上办理1个工作日。线下推行“当场办结”。
3.简化材料:普遍只需提供申请表、场所、人员基本情况等核心材料。
4.告知承诺: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在1个月内进行核查,承诺不实的将依法撤销。
(二)统一规范各类报告程序
1.分支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15日内报告。本省总部分支机构实行报告管理,外省总部分支机构需主动上门核验,确保符合经营服务规范。
2.变更与注销: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终止经营,需在15日内报告。推动“免申即办”,对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变更,无需机构提交材料。
3.跨区变更:明确了迁入地和迁出地人社部门的衔接流程和时限。
(三)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机构需按规定时限向住所地人社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对真实性负责。
2.年报内容需在政府网站、“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等平台公示不少于30日。
3.对未报、虚报的机构依法处理,并在公示信息中标注。
(四)强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1.落实属地责任:遵循“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原则,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2.构建信用体系:建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将许可、备案、报告等情况纳入评价指标,结果向社会公布。
3.加强联动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11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