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6-16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6-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机构数量规模较快增长,业务形态日趋多样,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有必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年度报告等工作进行系统规范和优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4.《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5.国家及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
  三、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优化服务、规范报告、强化监管”:
  (一)着力提升审批备案效率。

1.明确层级:许可、备案等事项原则上由机构住所地县级人社部门负责。
  2.压缩时限: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最长20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制线上办理1个工作日;备案业务线上办理1个工作日。线下推行“当场办结”。
  3.简化材料:普遍只需提供申请表、场所、人员基本情况等核心材料。
  4.告知承诺: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在1个月内进行核查,承诺不实的将依法撤销。
  (二)统一规范各类报告程序
  1.分支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15日内报告。本省总部分支机构实行报告管理,外省总部分支机构需主动上门核验,确保符合经营服务规范。
  2.变更与注销: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终止经营,需在15日内报告。推动“免申即办”,对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变更,无需机构提交材料。
  3.跨区变更:明确了迁入地和迁出地人社部门的衔接流程和时限。
  (三)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机构需按规定时限向住所地人社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对真实性负责。

2.年报内容需在政府网站、“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等平台公示不少于30日。
   3.对未报、虚报的机构依法处理,并在公示信息中标注。
  (四)强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1.落实属地责任:遵循“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原则,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2.构建信用体系:建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将许可、备案、报告等情况纳入评价指标,结果向社会公布。
  3.加强联动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11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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