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本通知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博士后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及发放安排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包括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3类。符合条件的博士、在站博士后,可在工作满1年后,申请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出站留(来)鲁博士后,可申请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时间计算以2026年12月31日为节点,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依次类推,最多可申请不超过3年15万元。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主要采取“政策找人”机制发放。未纳入“政策找人”名单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采取“自主认证”方式发放。其中,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上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由单位直接维护确认博士后信息后上报。
本次申请依托山东省博士后管理服务综合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各有关单位应先进入“单位管理—单位信息维护”模块核实确认信息,否则将影响补助发放。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1日0点—9月10日17点。符合条件逾期未申请的,可在下一次组织申请时提出。但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三)已享受博士(后)生活补助的人员,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毕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所在单位须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负责全额退回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及申报组织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条件审核博士(后)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有效。
(二)2026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计划于2027年3月底前分批次拨付至博士后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各有关单位对补助经费负有直接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按规定条件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并配合税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对伪造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由申请单位负责全额退回拨付资金(户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解放东路支行”;2026年年底前退回2025年及以往年度拨付的补助经费应退回账号237731665340,退回本年度拨付的补助经费应退回账号209131666183,2027年退回补助经费的账号另行通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0531-51788132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893217,82893219
附件:
1.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方式
附件1-2.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