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6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10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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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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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6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近期,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6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明确对到我省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发放3年;出站留(来)鲁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1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发放,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为做好2026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我省印发《通知》,组织启动申报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3部分,分别为生活补助的发放范围,类别标准、发放范围及申请方式,以及有关要求。

(一)发放范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博士后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二)类别标准、发放范围及申请方式

1.类别标准。博士(后)生活补助包含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每人每年5万元(工作满1年后可以申请),最长发放3年;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15万元。

2.发放范围。

①博士生活补助。主要条件为: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或曾任上述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以博士身份(博士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与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签订合同时年龄不到36岁生日,至2026年底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主要条件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站身份可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入符合发放范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截至2026年12月31日在站时间满1年。

③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条件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请时已全职在岗工作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方式。依托山东省博士后管理服务综合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1日0点—9月10日17点。请有关单位先进入“单位管理—单位信息维护”模块核实确认信息,否则将影响补助发放。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主要采取“政策找人”机制发放。未纳入“政策找人”名单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采取“自主认证”方式发放。

(三)有关要求

1.生活补助资金分批次拨付,2027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2.2026年底前退回已拨付资金的,退回账户根据资金拨付年度调整,其中,2025年及以往年度拨付的退回账号237731665340,2026年拨付的退回账号209131666183。

三、常见情形说明

1.“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所有博士毕业生,均符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条件。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一般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但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除外。

3.博士生活补助更换单位后的情况处理

①在鲁工作不满3年,未申请过博士生活补助的,依托新就职的现用人单位发起申请,符合条件的,自进入现用人单位起开始计算发放补助时间。

②在鲁工作不满3年,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但未满补助年限,现更换工作单位的。因单位统筹工作安排等原因造成,且前后用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待遇。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且前后用人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可在现用人单位重新申请。

③在鲁工作已满3年,未申请过博士生活补助,更换工作单位后,不再享受博士生活补助。

4.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落实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所需补助资金由设站单位(用人单位)使用省财政综合补助以及按规定结合卫生健康资金、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教育发展资金等解决,不参与本次博士(后)生活补助集中申报。

5.博士后出站后再次进站,首次入站和进入第二站间隔不超过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但累计享受在站生活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四、我省现行其他博士后支持政策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依托“博新岗位”(每年年初申报),择优遴选新入站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8—16万元一次性经费专项资助,以及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2.博士后科研创新项目

对省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开展创新项目研究提供择优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具体按照《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执行,社会科学领域资助标准为3-5万元。

3.博士后创新种子培养计划

为全职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资金1-3万元,用于支持新进站博士后尽快确立研究方向和启动创新项目研究。

4.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留(来)鲁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

5.第八届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设置人才招引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3个组别,人才招引赛中获得金、银奖的,在我省入站后纳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业赛获得金、银奖的,落地后提供10-20万元初创资金。本届大赛创业赛新增“颠覆性技术”赛道,揭榜领题赛新增“哲学社会科学”赛道,大赛目前正在报名中。

五、“山东博士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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