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30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7-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门规章正式落地。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响应国家要求,联合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等部门,形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把国家首部超龄劳动者规章转换成本地“操作手册”。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聚焦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核心任务,从畅通投诉渠道、优化社保经办、强化争议调处、严抓安全生产、科学设定岗位等多个维度提出八项举措。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执法监督。要求人社、卫健、应急、医保、税务、工会等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点查处欠薪、违反最低工资、违规加班及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等行为。

二是优化社保经办,完善适老设施。要求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提供便捷的缴费咨询服务。

三是强化争议调处,提升维权效率。要求加大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有关争议调解仲裁力度。

四是严抓安全生产,守护职业健康。要求严查高危禁忌岗位违规使用超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体检。

五是规范协议管理,强化待遇保障。要求运用《贵州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模板》,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要求。

六是合理设定岗位,做好适应培训。要求用人单位结合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技能经验等科学设岗,开展适应培训,促进人岗匹配。

七是深化工会监督,强化保障力度。要求各级工会履行劳动保护监督职责,推进源头预防。

八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营造尊老爱才、合规用工的良好氛围。

三、用工协议有哪些内容?

《贵州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模板》把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和内容、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资、社会保险缴纳事宜、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争议处理以及协议变更等内容进行梳理,为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订立用工协议提供参考借鉴。

四、文件如何体现对超龄劳动者的关心关爱?

一是关注超龄劳动者岗位适应性问题。要求用人单位结合超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技能、经验等科学设岗,开发“适老化”岗位,开展“适应性”培训,搭建银发人才对接平台,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二是关注超龄劳动者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严查高危禁忌岗位违规使用超龄劳动者。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履行告知义务。

三是关注超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体检,做好危害因素监测与防护设施配置。

四是关注超龄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实施仲裁优先调解、建立“用工纠纷”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兜底保障、通过“一函两书”推进关口前移。

五、施行时间

文件印发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规定或形势任务发生变化视情况予以调整。该文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1-8583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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