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31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26〕42号
发文日期:2026-07-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社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人社部发〔2026〕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海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人社部发〔2026〕20号)要求,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与我省工伤风险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按照“预防优先、源头治理、协同联动、精准赋能”原则,将工伤预防融入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全局,完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30年年底,全省工伤预防体系更加健全,联防联控机制高效运行,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5年下降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下降,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1.完善协同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五年行动。各市县相关部门同步建立沟通联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 2.强化信息共享。打通工伤、安全生产、职业病监测等数据壁垒,实现工伤事故、职业病病例、企业参保、费率浮动等数据及时共享,精准识别重点风险领域与企业。 3.深化联合监管。各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对典型工伤事故开展警示通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未落实工伤预防责任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预防能力

1.健全内部管理。各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责任制,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大工伤预防投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及一线班组长等各层级职责,将工伤预防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与安全生产考核,配备专(兼)职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2.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各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开展工伤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高风险岗位、重点工序实施重点监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加强教育培训。各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将工伤预防纳入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必修课程,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一线职工每年应当接受工伤预防培训。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运用VR、AI等技术提升培训实效。

(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协同共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企业、熟悉行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推动其深度参与工伤预防工作。

1.强化行业统筹协调。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开展本行业工伤风险研判、事故规律分析和重点隐患梳理,建立行业工伤预防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同行业、同领域工伤预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清单,编制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引,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确保工伤预防经费高效使用、项目落地见效。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调研等项目。

3.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在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困难和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精准预防

1.锁定重点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行业为核心,同时聚焦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重点情形,结合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布局,动态调整本省工伤预防重点行业清单。 2.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聚焦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提升、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建筑领域现场工伤风险源头管控、交通运输领域联网联控系统升级和协同监管、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即时配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和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深入推进专项工作,持续提高治理成效。

3.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针对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工伤认定纠纷较多的情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联动,减少分歧,统一工伤认定裁量尺度。

(五)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增强防范意识

1.开展集中宣传。每年6月全省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工伤预防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重点对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等宣传;结合自贸港重点产业特点,开展“工伤预防进自贸港重点园区”专项活动。

2.丰富宣传载体。在充分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等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基础上,运用短视频、直播、图解、案例警示等形式,通过海南日报、海南人社微报、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传播工伤预防知识。

(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升实训质效

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重点园区、新业态用工等实际,围绕精准化、专业化、数字化、实效化,全面创新工伤预防培训模式,切实提升培训质效,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

1.创新培训模式,推行“精准化+定制化”培训。对近五年工伤高发行业、高发岗位、高发事故类型进行大数据分析,按行业、岗位、风险等级实行“一行业一方案、一企业一课程”的培训方案。

2.丰富培训载体,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培训。开设线上课程,实现在线学习、学时记录、在线考试一体化管理。制作系列工伤预防微课堂、岗位操作规范短视频,在抖音、视频号、企业微信群推送。运用VR/AR沉浸式实训,在重点园区、警示教育基地、技工院校建设VR安全体验区,模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逃生等场景,提升真实感和震慑力。

3.明确重点培训对象。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进行重点培训。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在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

(七)强化费率杠杆调节,引导主动预防

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严格执行《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两年实行费率浮动,对工伤预防成效显著、事故率低的企业下调费率,对高风险、低成效企业上调费率。

(八)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强化数据赋能

1.健全全维度数据归集体系。全面系统归集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及行业分布、工伤认定数及事故类型分布、劳动能力鉴定数及伤残等级分布、基金支付、工伤预防费使用等全链条业务数据,建立规范完整、动态更新的工伤保险核心数据库,夯实数据治理工作基础。

2.深化数据开发分析应用。强化工伤保险大数据挖掘、综合分析与运用,精准掌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锁定事故高频原因、重点岗位、高发区域,常态化监测行业及企业工伤发生率、工伤预防落实质效、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核心指标,全面提升数据赋能水平。

3.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聚焦高风险行业、重点用工企业、关键危险岗位,持续深化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常态化监测、深度分析与风险预警,健全风险防控闭环机制,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科学实施费率浮动、优化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和科学决策依据。

(九)推进科技赋能应用,提升精准水平

1.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夯实数据与模型基础。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撑作用,高质量建设工伤预防专业数据集,搭建集政策评估、智能辅助评审、事故伤害预警于一体的智能化应用平台。探索开展工伤预防行业专属模型训练,深度研判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态势,精准定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重点岗位,筑牢精准预防的数据支撑。

2.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技术应用场景。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升级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内容形式,丰富优质宣传资源供给,积极探索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新技术,打造沉浸式、实景化工伤预防培训宣传新模式,提升宣传培训针对性与感染力。

3.数字化赋能全流程管理,强化智能监管问效。深度融合人工智能与信息化手段,全面应用于工伤预防项目日常管理、绩效评估、成效检验各环节,构建全周期覆盖、全流程管控、全方位监督的智能化监管体系,推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规范化、监管精准化、问效常态化。

(十)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1.规范建设工伤预防专家库。探索制定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工伤预防专家库,健全专家申报遴选、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履职约束全链条管理制度,精准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领域专业人才入库,夯实工伤预防专业技术人才基础。

2.强化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入库专家专业优势,引导专家深度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立项评审、宣传培训组织、风险隐患诊断、防控措施制定、项目评估验收等全流程专业技术工作,切实提升专家参与程度和工作实效。

3.推进专家资源统筹共享。建立健全全省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专家人才统筹调配、协同使用,最大程度发挥优质专家资源辐射带动作用。

4.加强标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制定重点行业、本土化工伤预防工作规范与标准,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专业作用,持续完善工伤预防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工伤预防事关民生保障与群众切身利益,是系统性工程、基础性民心工作。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人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本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督导企业压紧压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精准划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单位负责、市场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预防格局,统筹各方力量,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进。

(二)勇于创新探索,坚持长效发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健全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全面加强工伤事故、职业病防控及工伤预防全链条数据归集、统计监测与深度分析,精准挖掘事故高发规律、风险隐患点位,着力破解工伤预防领域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健全示范引领、奖惩并举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引导与正向激励,切实提升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坚持因地制宜、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打造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复制推广的工伤预防特色工作模式。

全面构建常态长效落实机制,坚决杜绝短期化推进、运动式落实、粗放式一刀切等问题,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制度化推进。大力弘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周期系统谋划长远布局,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工作延续性。循序渐进、接续攻坚,一年接续一年推进,一期紧扣一期落实,以久久为功的恒心、常抓不懈的韧劲,持续推动工伤预防事业稳步向前、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经费保障,依规合理使用。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编制工伤预防项目年度预算,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按规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预防工作必要经费,为工伤预防各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经费支撑。要严守基金管理使用底线,确保工伤预防经费依规拨付、合规使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工作,严禁违规挤占、随意挪用、超范围列支。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报指引、规范统一申报格式文本,细化申报流程、明确申报条件、规范申报要件,为各相关单位及参保企业规范、精准、便捷开展项目申报提供全流程指导与制度保障。

附件: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企业微信截图_17860853949590.png

关于监测指标及说明:

1.工伤发生率=参保工伤认定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2.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当年职业伤害人数/当年职业伤害参保人数;

3.监测指标1的人员信息应包含工伤职工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参保状态等;

4.监测指标1的所属行业按照现行有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

5.监测指标2的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标准(GB6441—2025)执行;

6.监测指标3的工伤认定情形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14和15条规定的情形;

7.监测指标不需要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填报,优先通过社会保险生产数据、统计调查数据、工作情况获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情况监测关注发生工伤事故或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用人单位,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不需要监测;

8.地区工伤预防开展情况监测指标由社会保险行政或者经办部门根据实际按年度监测;

9.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测,监测数据用于工伤预防项目确定、实施、评估等工作,做好信息保护,监测数据不对外公开发布;

10.监测指标中征缴收入、工伤预防费支出的单位为万元,工伤预防项目数的单位为个。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