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租房提取额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
(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969元。
(二)根据2025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城市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330元;县市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22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等相关规定的,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四)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算。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时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度的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