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31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7-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和《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5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租房提取额度。

二、主要内容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969元。根据2025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城市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330元;县市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2200元。

(二)缴存比例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等相关规定的,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

三、政策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时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单位如何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成都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缴存基数调整”事项办理。

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表格可在中心官网下载。

(三)缴存单位是否可以多次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可以。缴存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核定错误等需纠错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真实、准确、完整的调整材料,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四)缴存基数调整滞后的差额可以补缴吗?

可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适用,单位应对调整基数时间滞后产生的缴存差额进行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差异化比例缴存。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按1%~4%执行)。

(六)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是多少?

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5〕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110元。

(七)租房提取还能按月提取吗?

可以。租房提取支持职工按月提取、按季预提、按年累提。

(八)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额度是否还要区分租房区域?

不区分。职工租住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租房提取金额统一按不超过1800元/月执行。

  (九)多子女家庭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是否还能享受原有政策?

可以。本次政策调整后,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仍然享受上浮50%政策,为不超过2700元/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仍可据实提取。

四、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 读 人:何彬

联系电话:(028)86280036,6188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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