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8-06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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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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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8月14日印发了《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办法》实施以来,在扩大区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支持,助力其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也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但随着业务不断发展,《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需适时调整。为进一步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增强政策吸引力,更好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结合近年来区直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形成《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自2026年8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共七章36条,其中新增条款3条、优化修订原有条款18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放宽缴存准入,扩大覆盖范围

放宽年龄限制。新增“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

取消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向区直中心申请缴存,不再受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大幅提升政策普惠性。

(二)缴存方式更加灵活自主

放宽调整频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个自然年度调整一次,于区直中心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限的当月或次月调整”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调整1次”。

缴存基数确定标准与单位职工一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单位缴存职工执行标准一致。

(三)使用政策更普惠

租房提取扩围。取消“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限制,扩大租房提取适用范围。

畅通异地转移接续。单位转灵活或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保障缴存权益连续性。

(四)贷款政策与单位职工统一

标准与单位职工一致。统一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征信审核、贷款期限、利率标准、办理流程、担保方式、贷后管理等事项与单位缴存职工执行标准一致。延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男性由65岁延至68岁,女性由60岁延至63岁。

(五)强化贷后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明确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人员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月缴存额或月均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以确保还款能力。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区直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向区直中心申请缴存,不受地域限制。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开户?

答:支持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通过区直中心“手机公积金”APP、区直中心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办理。

线下: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直中心业务柜台或“就近办”服务网点办理。

(三)开设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后未正常缴存,会有哪些影响?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含)以上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自动封存,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中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的,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的,可以选择自愿销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

例:灵活就业缴存人汇缴至2025年12月,2026年1月2日停缴,如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3个月(含)以上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在2026年3月自动封存。如该缴存人于2026年1月5日自主办理了封存业务,在中心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可在2026年7月起选择自愿销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

(四)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具体包括:申请贷款时缴存状态为正常,自贷款申请日往前推算须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至少正常汇缴至贷款申请之前3个月内,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1.灵活就业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征信审核、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办理流程、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2.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3.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等,经区直中心审批后最高可放宽至60%,但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剩余40%不能低于当年南宁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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