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申领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共计不超过3次。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详见《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附件)。职工所在企业属于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根据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范围等确定所属行业,取得经营范围内行业对应的职业中类证书均可纳入补贴范围;企业生产经营均需要的通用类证书,如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纳入补贴范围。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建立技能提升补贴沟通协调机制,探索更多证岗相适的情形,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政策执行期内,采取劳务派遣企业依申请办理,其余参保企业“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拨付返还资金,做到应发尽发,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劳务派遣单位,要指导其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
五、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优先确保待遇支出。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对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强数据比对、核查,设置区别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各地要主动报告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851-85837267)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