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贯彻意见,细化具体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48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举措,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顶格执行国家政策:一是按照规定的上限实施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二是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可增加2次,共计不超过3次。
(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申领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返还方式。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4.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企业获得的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5.政策执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
6.经办服务。采取劳务派遣企业依申请办理,其余参保企业“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拨付返还资金,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各地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二)关于延续实施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申领条件及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政策执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
(三)关于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申领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共计不超过3次。
3.政策执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
4.注意事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详见《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附件)。职工所在企业属于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根据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范围等确定所属行业,取得经营范围内行业对应的职业中类证书均可纳入补贴范围;企业生产经营均需要的通用类证书,如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