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8月2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补贴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提升培训质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就业需求精准对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1号)及《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指导标准》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为工作要求和指导标准两个部分。涵盖补贴范围与分类、差异化阶梯补贴、资金监管、实施要求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补贴分别按照课时和定额设置标准。普通工种每人每课时理论课最高8元、实操课最高15元;急需紧缺工种理论课最高10元、实操课最高2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最高1000元/人次;创业意识培训最高500元/人次,其他创业培训最高2000元/人次。
2.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服务补贴中,岗前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最高1000元/人次,转岗培训最高1500元/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初级工至高级技师分级补贴,普通工种1000-3000元/人次,急需紧缺工种上浮至1200-4500元/人次。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服务补贴中,企业新型学徒制按年度补贴,初级工至高级技师分级补贴,每年4000-8000元/人,急需紧缺及培养成本高的工种可上浮不超过20%。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补贴标准分别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同等级、同工种培训补贴标准相同。
4.职业技能评价服务补贴按照取得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设置补贴标准。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评价并取得对应证书的人员,按专项能力150元、初级工至高级技师按300-500元分级给予补贴;重点产业紧缺及耗材量大工种可上浮不超过30%。同时,明确补贴到个人的基本申领要件。
(三)差异化阶梯补贴机制
1.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按不高于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就业技能与创业培训实行先兑付不高于70%补贴额度,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或者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后兑付剩余额度补贴的规则,几种情形不重复享受。
3.企业职工培训中,岗前和转岗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先兑付不高于70%补贴额度,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后兑付剩余额度补贴,强化培训与取证紧密衔接。
(四)享受培训补贴次数
《指导标准》执行期内同一人员申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补贴的,累计享受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一人员申领职业技能评价服务补贴的,累计享受次数不得超过3次。且《指导标准》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重复申领享受。
(五)监管要求
明确提出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创新方式提升质效、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四项工作要求,建立“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台账管理,严查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压实资金安全责任。
三、主要特点
《指导标准》总体体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标准体系清晰。分类分层、按工种、按等级、按课时明确补贴上限,便于统一规范操作。
二是产业导向精准。对急需紧缺、重点产业、高等级技能、高耗材工种实行上浮支持,重点向人工智能、数字技能等新职业倾斜,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
三是激励导向鲜明。全面推行阶梯支付、结果挂钩,将补贴兑现与合格证书、稳定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取证联动,倒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与就业效果。
四是推进机制完善。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十五五”规划有关部署,推广“政府补一点、个人付一点”市场化费用共担机制,充分激发培训市场活力,提升劳动者参训积极性。
五是风险防控更严格。强化全流程监管、台账管理、违规追责,构建全方位资金安全防护网,坚决守住资金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