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急诊费用报销时救护车费用能不能报销?
答: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保人员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但是救护车费用属于湖北省医保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是不能参加报销的。 如果医院没有将目录内的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的,大家也可以带相关报销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2、医院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5、出院小结;6、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备注:使用限制药品需提供相关医学检查资料 提交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医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问:异地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或确需转往本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或在外地突发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宜昌市报销政策规定办理。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问:门诊慢性病患者手工报销可以用个人账户结算吗?
答:如果您购买的门诊慢性病药品是需要寄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的话,请在结账时不要使用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这是因为个人账户也是医保基金的一部分,如果您把个人账户支付过的药品发票再进行手工报销,属于重复报销!
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在进行审核的时候会联系手工报销的申请人,先将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之后再进行手工报销,这样不仅给您自己带来需要退费的麻烦,也会影响您的报销效率。另外,如果您报销处方类药品的话一定要提交处方底方,否则也会影响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