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05
省市地区:四川,广元市
发文机构: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文字解读:《关于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按照《广元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额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规〔2022〕1号)调整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二、《通知》主要内容

1.明确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2.明确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747元,月缴存额521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月缴存额为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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