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7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晋医保办发〔2022〕19号
发文日期:2022-07-19
执行日期:2022-08-1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决策部署,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医保全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函〔2022〕36号),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将目前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点的5大类71项中医适宜技术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其它二级以上医院以中医为主要服务项目的科室进行的20种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具有中医特色和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

二、支付标准

采用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相关疾病实行按比例单次和年度限额管理。参保人员因保障范围内的20种疾病在相应医疗机构门诊时,使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统筹基金按6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或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各病种医保支付单次限额和年度限额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确定。

三、服务管理

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疾病参照门诊慢特病服务模式,实行定点服务和责任医师管理制度。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副高级职称以上中医医师诊断,符合规定的,纳入门诊慢特病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统筹区域20个病种医保支付单次限额和年度限额标准,督促指导本统筹区域尽快落地实施。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尽快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制定经办服务规程,将中医适宜技术的使用纳入医保协议范围,强化日常管理,防止中医适宜技术滥用、乱用。对违反协议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规范,合理治疗,确保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中医适宜技术适应病种及医保支付限额标准.docx

2.中医适宜技术项目内涵.doc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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