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8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17.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3)有实缴且无欠费记录;

(4)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image.png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2.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办理程序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受理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转出地、转入地。

(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4)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跨省业务须收到转入业务传入且转移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结。

3.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

(2)出具参保凭证。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3)申请转入。参保人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凭证信息,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安排寄递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4)办理转出。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根据联系函信息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安排寄递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5)办理转入。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办结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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