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3)有实缴且无欠费记录;
(4)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2.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办理程序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受理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转出地、转入地。
(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4)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跨省业务须收到转入业务传入且转移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结。
3.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
(2)出具参保凭证。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3)申请转入。参保人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凭证信息,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安排寄递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4)办理转出。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根据联系函信息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安排寄递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5)办理转入。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办结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