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继承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借记卡(储蓄卡))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缴存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4.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5.申请人应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6.多个继承人因故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因特殊原因多个继承人无法同时到场的可逐个提取,提取人需签署放弃利息的声明,利息归最后一个继承人所有。

7.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0000元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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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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