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常态化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5
省市地区:北京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4
执行日期:2023-03-24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恢复常态化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的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执行常态化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终止执行2022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相关内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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