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1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医保局发〔2022〕58号
发文日期:2022-09-05
执行日期:2022-08-01
废止日期:2023-07-31
摘要: 关于延长《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国家积极生育保险政策等方面相关法规政策衔接,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决定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7〕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涉及部门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2年7月3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