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医保服务病种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3
省市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文机构: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扩大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医保服务病种的通知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医保服务病种的通知



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宁东基地社会事务局,各定点互联网医院: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银川市调整互联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复函》(宁医保函〔2020〕216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40号)和《银川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互联网医院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银政办规发〔2019〕8号)及《银川市医疗保障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互联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银医保发〔2020〕6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论证后,经研究,将恶性肿瘤药物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肾脏病、干燥综合征、股骨头

坏死、老年性痴呆(阿尔茨海默病)、癫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9种门诊大病纳入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医保服务范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定点互联网医院应根据自身业务能力、服务方向,扎实开展新扩门诊大病医保服务工作,并按照医院的服务规范做好签约患者的健康管理。对因病情需要仍需在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治的上述门诊大病患者,互联网医院应当坚持因病施治原则,不得与患者签约,同时,告知患者、引导患者继续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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