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无房证明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1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5-01
执行日期:2020-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取消无房证明的通告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减证便民”力度,给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我市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努力,现已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房产信息联网核查,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办理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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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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