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减证便民”力度,给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我市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努力,现已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房产信息联网核查,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办理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