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6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陕医保发〔2022〕15 号
发文日期:2022-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1.png

1.png

1.png

1.png

1.png

1.png

1.png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