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8日
洛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豫政〔202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06号)及《洛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洛政〔202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58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行动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实名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县级机关和编制63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鼓励市、县级机关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项招录残疾人。鼓励市、县级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职位专项招聘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掌握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动态情况,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场地。新建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要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要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为残疾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一站式”办证便利服务。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为残疾人提供电信业务优惠套餐。(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通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局、市企业联合会)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省内外、市内外的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县区残联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合作,建立助残就业创业联盟,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依托已建立的特色化、标准化、专业化创业平台载体,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要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企业联合会)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结合残疾人就业特点,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品牌化的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等特色项目发展,打造特色品牌。开展“阳光青年创客”、“美丽工坊”等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善款,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要认真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市残联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开展全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试点工作,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照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时,对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户和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三类户”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优先从集中照护对象家庭中聘用护理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建设农家书屋时,应优先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依托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帮扶带动农村残疾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增收。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信息交换、政策共享、分工合作,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尽快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健全“联系到人、精准服务、持续跟踪”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与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沟通对接,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对安排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实施残疾人就业行动中要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等活动,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全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残联)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推动各类医疗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设有推拿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优先录用具备执业资格或者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持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促进盲人按摩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持续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积极组织盲人按摩技能提升培训,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工作,稳定盲人就业。多渠道发展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加强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待遇,强化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残疾人就业的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培育扶持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推进残疾人培训与职业技能评价有效衔接,提高持证等级。通过挂牌认证方式,培育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适应重点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洛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精英赛,拓展新业态竞赛项目,树立残疾人高技能人才标杆。(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项行动责任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残联要积极作为,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政策保障。严格落实中组部、中国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和引导各单位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力度,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探索采取岗位补贴、场租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扶持企业吸纳困难残疾人就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有关资金投入,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分配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避免交叉使用。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关支出。
(四)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依托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涵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等,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积极组织参加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残疾人技能人才进一步晋升职业资格,对获奖人员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
(六)强化督导落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等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向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汇总相关数据,报送行动开展效果。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至少组织1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