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四)持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承诺未在青岛市以外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其中,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参保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婴幼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