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现就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仙桃市统计局确认2022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66元,确定2023年度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2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842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1]33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最低为165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04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16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调整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