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成医保发〔2022〕38号
发文日期:2022-12-30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7-01-31
摘要: 关于明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社保局,市医保信息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规〔2022〕4号),确保政策按期落地落实,按照省市职工医保同城同待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划入;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全市企业职工(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划入。

二、2022年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前,按2021年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待2022年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

三、市人社局负责及时向市医保局共享2021年、2022年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等相关数据。医保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完成补划差额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按时享受。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可根据上级部署、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对医保个人账户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各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要积极、广泛发动相关参保单位共同开展宣传,通过准确解读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过程中,国家或省对政策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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