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第七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能提供对公转账账户的,可不再提供《征信报告》,无法提供对公转账账户的,仍需提供《征信报告》,其他资料不变。
二、取消异地翻建、大修、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