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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
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
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9-04
执行日期:
-
废止日期:
-
摘要: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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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905/2019-09/04/content_d748fa11626b49eca29c0937d47e9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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