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目前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具体为:
1.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因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尚未发布2022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上限暂按2022年的标准: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安顺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11元),即不超过18933元。
我市缴存额上限标准:缴存额上限为4544元。
2.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黔人社发〔2022〕31号)的通知规定,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存基数,即西秀区、平坝区1890元,其他县区1660元。
我市缴存额下限标准:西秀区、平坝区190元,其他县区166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即日起受理,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起生效。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