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4
省市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文机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发文字号:安房金字〔2023〕54号
发文日期:2023-05-24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安康市属于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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