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安康市属于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