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01-21
省市地区:广西,柳州市
发文机构: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柳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新的暂行办法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有调整吗?

补助对象的界定更明确。由“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本级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改为:“市本级及所辖县区(新区)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市本级及所辖县区(新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新的暂行办法在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使用范围上有什么变化?

不再提取住院附加保险的保费。因我市于2020年8月10日开始施行《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柳政规〔2020〕25号),同时废止《柳州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0〕39号),原从公务员补助经费中统一划扣住院附加保险保费的做法,改为个人自愿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参加住院附加保险。因此,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不再提取住院附加保险的保费。

三、公务员医疗互助金的发放有什么新规定?

(一)发放时间调整。由每年8月进行,改为: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上年度的互助补助发放。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已于2021年1月1日起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故公务员医疗补助互助金的发放时间随之修改。

(二)不再对补助对象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随着医保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2017年已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且2021年底我市已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全国就医费用情况都可以联网查询,不需要再通过公示的方式来监督核实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真实性。

(三)简化补助款的领取手续。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医保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依据发放补助款。不再需要本人或代办人到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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