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成医保办〔2022〕20号)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成医保办〔2022〕20号)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 “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 ”调研实践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水平,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支付标准做出相应调整,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取消原“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的限制。相关支付标准计算公式中的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不再扣除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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