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0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26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22〕65号),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待遇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

主要目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了切实保证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权益不受影响,进一步明确了其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待遇的衔接问题。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暂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继续领取伤残津贴。

二是明确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其满足退休条件。申报缴费基数以工伤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若伤残津贴低于本单位职工同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以本单位职工同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申报缴纳。

三是明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后,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其在退休时候领取伤残津贴进行比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