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整体框架、有关问题等进行政策解释。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2020年10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31项。其中,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负责的改革事项为:“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桂司函〔2020〕242号)具体要求,为加强培训机构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管理,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改善行政执法环境,不断优化更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简称“免罚清单”)。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桂司函〔2020〕242号)要求,各设区市负责梳理编制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编制了人社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事项,市司法局对面发清单进行了初步审核,同时由市司法局汇总11个部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后统一发文征求了34个市直部门及3个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结合有关单位的意见对面发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南宁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后由包括我局在内11个执法部门分别以各单位名义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三、制定的法律依据
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主要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在南宁市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南宁市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南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对市场主体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最终形成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四、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实施时间:自免罚清单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