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01.电子报表

(1)《人员终止参保模板》

(2)《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

02.纸质报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继承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由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临柜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3、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明细返给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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