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2-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现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办理归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必备资料中的“还款余额单”是确定贷款余额的依据,现增加“手机App”贷款信息截屏作为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余额支取凭证。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业务

1.取消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租房支取的限制;

2.若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只有一套新购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日期前,申请人仍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截止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交付日期应在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载明;

3.申请人于柜台办理业务时,无需申请人及配偶前往房产大厦出具房屋查询信息纸质凭证,由柜台工作人员联网核查相关信息。

三、因中国人民银行放宽了对跨行大额转账支付的限制,中心跨行转账结算受理时间由之前的10:00-17:00,相应调整为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结算。

如您对相关业务存在其他疑问,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详细咨询,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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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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