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生产时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满12个月,是否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0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参保人在生产时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满12个月,是否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项。其中,参保职工生育前一个月,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费满1年后,方可领取生育津贴。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