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22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受疫情持续影响,房地产销售市场持续低迷,2022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436笔7.3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3.71%、15.03%。截至2022年底,我市公积金贷款余额64.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6.64个百分点;
三、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仅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他自住住房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四、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中心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给予我市房地产市场阶段性政策支持,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结束后按此前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