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
现将《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一九八四年进行改革以来,已取得了比较明确的成效。全省有95%以上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了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从而对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了促进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更大范围地均衡养老保险负担,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4)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出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并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具体目标是:
(一)广覆盖
1.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2.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原有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工),订立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有条件的市县也可扩大到保养人员。
3.将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私营企业主,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扩大到自由职业者。
(二)统一制度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企业和劳动者打破所有制界限和劳动者“身份”界限,逐步实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确定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统一标准
1.统一缴费基数。各类企业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非工薪收入者以上一年度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统一缴费标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其职工和帮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和帮工个人按照当地统一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工薪收入者缴费比例一般按照当地企业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3.统一给付标准。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要按照统一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照同一调整办法调整其基本养老金。
(四)统一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及法规监督统一由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基金经办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五)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统筹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并按省统一确定的积累率提取积累基金。
二、政策措施
(一)为便于个人账户制度的实行和有利于职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仍按企业工资总额或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市县逐步改按本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征。
(二)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新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直接按统一规定的比例缴费;原来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实行不同缴费比例,如差距不大,可在上半年并轨;差距较大的,可采用每年增减一至几个百分点的办法逐步统一比例。
(三)今年上半年,各市、县均应实行原有规定职工缴费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缴费“两金”合并,在统筹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
(四)按省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各类企业职工和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台账、手册、账户,使各类劳动者在流动时,能够顺利接续缴费记录、转移基金;退休时,能够准确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实施步骤及进度要求
根据城镇各类企业的特点及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构成情况,覆盖计划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到一九九六年底,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要达到96%以上,其他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要达到70%。
第二步,到一九九七年底,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要达到98%以上,其他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要达到80%。
第三步,到一九九八年底,基本养老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企业和劳动者,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检查指导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要把实施覆盖计划当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按照本覆盖计划要求,对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掌握数据,找出差距,制定具体的实施目标。
(二)建立报表制度。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实施进度表》(以下简称《进度表》),《进度表》一式三份,县市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十日前将《进度表》一式二份报所在市、地,市地汇总后连同县市的上报表一并于同月二十日前上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按季公布各地覆盖计划的实施进度情况。
(三)各县市每年要对覆盖计划实施进度进行一次自查;各市、地要做好本地区覆盖计划实施的推动工作,并于每年的一季度对本地区覆盖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时,不仅要看是否覆盖到各类企业,更要看覆盖的人数,检查结果报省劳动厅;省劳动厅每年四月份对各地覆盖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劳动工作信息》上公布检查、抽查结果,对先进地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