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7
省市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文机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5-04
执行日期:2018-05-04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中宁、海原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的要求,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取消装修提取业务。

2、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3、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18年5月4日起开始施行。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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