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7
省市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文机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5-04
执行日期:2018-05-04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中宁、海原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的要求,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取消装修提取业务。

2、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3、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18年5月4日起开始施行。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