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问答《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31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 问答《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将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出台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二、通知中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什么?

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自谋职业政策人员如何衔接?

此前已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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