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6
省市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文机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下限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290元,月缴存额度上限调整为535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边)。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宜昌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缴存额度下限为180元,最低缴存比例5%(单边)。

(三)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40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648元,月缴存额度下限调整为1216元,缴存比例为20%。

二、月缴存额度的计算口径

(一)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职职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县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不得突破宜昌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三)中省在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可参照宜昌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下限标准,也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和补缴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

(二)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仔细核对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补缴业务。没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到中心营业部柜面办理。

(四)各缴存单位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应充分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详见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事指南》)。

宜昌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宜昌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yichang.gov.cn/

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中心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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