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2
省市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文机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就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2023年7月3日起,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申请调整202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二、调整内容

1)缴存比例。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或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7091元。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缴存基数下限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调整方式

缴存单位可到我市任一间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附件1)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尚未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还可通过粤商通APP(附件2)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jmgjj.jiangmen.cn:20624/wsyw

四、调整要求

1)缴存单位和职工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后,应计算2023年度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应缴存额的差额,及时补缴。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参加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4)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单位应根据2022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填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附件3),按本通知规定为职工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不得在不符合实际工资情况下以缴存基数下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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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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