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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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2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文字号:湘医保发〔2021〕62号
发文日期:2021-11-29
执行日期:2021-12-01
废止日期:2022-11-30
摘要: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62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经研究,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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