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后中断缴存,现在不在任何单位,可以以自愿缴存人员的名义来缴纳公积金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1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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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后中断缴存,现在不在任何单位,可以以自愿缴存人员的名义来缴纳公积金吗?

答:可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已在本市缴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原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办理销户提取的需重新开立账户,尚未办理销户提取的,应先由原单位办理账户封存并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自愿缴存人员专户再办理账户启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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