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共向10家中央企业和单位(具体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以及省直1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具体为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共收到意见21条,采纳12条;未采纳9条,由于部分意见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相违背或属于重复表述等原因,所以未采纳。未采纳情况已与相关单位反馈,并获得了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