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根据《辽宁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省直医保门诊治疗特慢病患者集中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经请示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省直医保门诊治疗特慢病就医结算服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0日到3月31日,将门诊特慢病患者月结算额度临时提高至现行标准的3倍,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开具最长三个月的特慢病诊疗处方,减少赴医就诊次数。2月份可以补开因假期延长导致1月份未及时就医的处方。
二、参保人员可以电话申请变更特慢病定点医院。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每一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工作,杜绝重复诊疗。
联系方式: 赵轶 22839372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