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调整省直医保门诊治疗特慢病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8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1-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临时调整省直医保门诊治疗特慢病

各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根据《辽宁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省直医保门诊治疗特慢病患者集中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经请示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省直医保门诊治疗特慢病就医结算服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0日到3月31日,将门诊特慢病患者月结算额度临时提高至现行标准的3倍,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开具最长三个月的特慢病诊疗处方,减少赴医就诊次数。2月份可以补开因假期延长导致1月份未及时就医的处方。

  二、参保人员可以电话申请变更特慢病定点医院。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每一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工作,杜绝重复诊疗。

  联系方式:    赵轶   22839372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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