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城乡居民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地定点医院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诊断不明或治疗有困难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可转住异地联网的三级定点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治疗。

(1)需要的材料:

1)本市三级甲等定点综合医院或三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近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

2)二代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确认已启用);

(2)住院备案申请有效期:一个月,超过有效期未住院的必须重新申请。转诊申请限档次诊治有效,档次诊治结束有效期自动终止。当次备案仅限一次住院,再次住院需重新备案。

(3)办理地点:缴费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医保中心。

(4)结算方式:在就医医院办理入院时出示二代社保卡,出院时住院费用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入院结算时划卡如遇问题,拨打0471-5181348处理。

注:尚未领取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历和病情诊断书到所在旗县区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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