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5
省市地区:湖北,荆门市
发文机构: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荆金文〔2023〕19号
发文日期:2023-05-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和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更大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的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经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取消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区别限制,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70万元,与双缴存职工家庭一致。

二、恢复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使用

在荆门行政区域内新购、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需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三、推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畅通在押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开展存量房交易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试点工作。

四、阶段性放宽预售楼盘备案条件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我市已取得《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在建预售楼盘,可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预审,待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发放贷款。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全市业务通办流程

按照谁受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市业务通办流程,本市缴存职工可就近在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任一营业网点申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结后,档案资料由受理网点所属办事处归档保存并负责后期(贷后)管理。

附:《荆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业务操作细则》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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