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包头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项措施〉〈包头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55号)有关规定,现将《包头市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招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包头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项措施》精神,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一业一策”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市场化引才工作,拓宽引才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人才,与用人企业(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并首次在包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根据《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和我市各类企业用人需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成功引进各类人才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补:
(一)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一类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二至四类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五、六类人才(团队)的,引进5人(团队)及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其他各类专技人才及技能人才30人及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每个机构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每年12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具体材料包括: 1.《包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包头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见附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合同、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审核公示。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拟奖励机构名单及奖补金额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公开调查结果。
(三)资金拨付。公示后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用人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属旗县区的按照市本级和旗县区财政3:7比例分担。
四、其他要求
1.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政策,并依法追缴支持经费。
2.对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奖励,一年内实行全程社会监督。引进的人才一旦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开原企业岗位的,奖励资金将予以追回。
3.本实施细则与我市出台的“就业红娘”和“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等其他同类扶持政策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4.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